博士后工作站
  • 01
    01、博士提出申请的条件
    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分配工作
    40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学科专业相近
  • 02
    02、提交材料
    《博士后申请表》
    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推荐信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书及学位办公室证明
    培养单位或原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的同意函及鉴定意见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或博士后毕业时体检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国外博士后申请)
  • 03
    03、考核
    学术专家委员会指定5人专家考核小组
    申请人向考核小组口头汇报进站后的工作计划
    考核后,考核小组提出拟进站人员名单并指定辅导专家
    报海淀园博士后管委会批准
  • 04
    04、签订协议书
    确定招收人选后,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 05
    05、上报全国博管会复核,上报材料包括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 06
    06、进站
    海淀园管委会见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即发进站通知书有关材料并通知本人。
    凡被录取的博士后,收到进站通知书后,应按时来报到,进站工作。逾期不进站者,按自动放弃博士后职位助理,不保留资格。如仍要求做博士后,需重新申请。
    进站前,签订《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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