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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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博士提出申请的条件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分配工作40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科专业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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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提交材料《博士后申请表》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推荐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书及学位办公室证明培养单位或原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的同意函及鉴定意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或博士后毕业时体检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国外博士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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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考核学术专家委员会指定5人专家考核小组申请人向考核小组口头汇报进站后的工作计划考核后,考核小组提出拟进站人员名单并指定辅导专家报海淀园博士后管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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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签订协议书确定招收人选后,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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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上报全国博管会复核,上报材料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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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进站海淀园管委会见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即发进站通知书有关材料并通知本人。凡被录取的博士后,收到进站通知书后,应按时来报到,进站工作。逾期不进站者,按自动放弃博士后职位助理,不保留资格。如仍要求做博士后,需重新申请。进站前,签订《工作协议书》